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17日发布给工商总局的函复,明确国务院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此举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法制办、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邮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张维) |
来源:
法制网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