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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长制”看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知职旨智”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2016-12-16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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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河湖消失、水流域面积缩小、废污水排进海洋、水生物资源减少……过去无节制的水资源使用和不计后果的水体污染导致我国水资源问题丛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多头治理、无处下手、事倍功半的局面。

近年来,在国家严格执法、智慧治理和积极宣传之下,我国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水体现状呈良好态势,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国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国家“绿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新模式,旨在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健全配套管理制度、营造积极治河环境,力求用“河长制”保障“河长治”。

不容置喙,“河长问责制”只是水环境治理工程中的一个方面,若想水资源保护收到实效,还需倡导全民共知、落实部门职责、创新智慧治理、领会治河宗旨。

全民共知是基础。水是万物之源,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因此,水资源保护应人人尽责,水环境治理须人人参与。如同河流有上下游之分,水资源问题整治也应形成上有河长负责、下有群众共同保护的完整体系。只有全社会意识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河流整治中来,形成人人都是治污者的良好社会风尚,重建绿水青山的愿望才能早日实现。

职责划分是保障。从地方实行河长制所取得的成果中,我们看到了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的重要性。河长负责,使治理全局更有统筹协调性和指导性。同时,更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各地方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要彻底根治过去“上游污染,下游受害”的局面,将依法治水与追究问责有机结合,将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同步施行,让治水既有法律制度保障,又有问责机制护航。

智慧治理是手段。有效改善环境问题,创建人人共治的环保新局面,既要有制度保障,又要有手段创新。在制度方面,河长制为大气污染、土壤破坏等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借鉴和思路,是重要的机制创新;在治理手段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开创环境保护的新局面,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治理成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拓宽举报渠道、曝光违法信息、普及环保治理知识,创建全民参与新平台。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才是宗旨。为经济透支资源的代价是惨重的。河长制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水生态质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如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发展依然是硬道理的条件下,如何实现经济与环境两手抓、两手硬的局面,更加考验政府智慧。只有深刻认识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共生共存的道理,我国的经济建设才能更稳健、环境保护才能更有效、社会发展才能更协调。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强调绿色发展,倡导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呼吁以水为师。保护生态环境,于政治,有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化建设;于经济,关系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民经济更持续长久的增长;于社会,更易于打造健康生活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于文化,全民治理更能使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深入人心。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河长制,绿色工程,新局面,水资源问题,治河,废污水,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我国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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