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暴力袭警”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2年6个月
13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碍公务罪案件,对2名暴力阻碍交警正常执法的被告人陆雄、陆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记者从南明区法院了解到,今年3月7日,来自贵州省毕节市的陆雄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兄陆松,行驶至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时,被正在执勤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民警谷某某查处。 查处期间,陆雄拒不接受民警谷某某依法扣留摩托车的处罚,并企图强行将摩托车开走。谷某某进行阻止时,陆雄和陆松将其推倒在地并实施殴打,致其头部、脸部受伤。此后,袭警现场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鉴定,谷某某因外伤致脑震荡、左侧面部挫伤,损伤程度达轻微伤。南明区法院认为,陆雄、陆松用暴力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推倒在地,并实施殴打,严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在庭审过程中,陆雄和陆松当庭认罪,均表示自己缺乏法律常识,深感后悔。 |
关键词:妨碍公务,处罚,殴打 |
责任编辑:逯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