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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世豪 冯永超 2017-05-08 1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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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5月6日讯(记者冯永超 张世豪)5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2016年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人员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永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立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吴义清。

  全程实录如下。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永祯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议程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2016年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情况。

  一、白皮书出台的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对2016年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形成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市中院从2012年已经连续五年撰写了行政案件审查报告,这次行政审判白皮书是首次向社会各界发布。白皮书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建设法治张家口、生态张家口。白皮书的发布,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把握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现状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实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化解矛盾,预警风险,堵塞漏洞,为保障和促进张家口绿色、生态、发展,更好地发挥张家口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市中院行政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一)行政案件落实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市中院为着力解决行政审判领域的“立案难”问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中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29件,比上一年同期上升170 %。

  (二)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情况

  2016年,市中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5件,其中新收210件,旧存75件,同比增加75%。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调整了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8件。

  (三)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64件(含旧存66件),审结150件,结案率为91.46%,收结案基本保持平衡。

  1、实体判决情况

  在2016年所有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30件,实体判决率(一审行政案件判决数与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之比) 78.79%。在经过实体判决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19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11件。

  2、和解撤诉结案和行政案件调解情况

  2016年以调解方式结案和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12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7.2%。

  3、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2016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数为285件,结案数为268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119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4.40%。行政案件的败诉率提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二审、再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1、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中院新收二审行政案件112件,旧存9件,审结118件,结案率97.52%。二审实体作出维持判决60件,占结案总数的50.85%;改判5件,占结案总数的4.24%;以裁定方式结案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17件,占结案总数的14.41%;撤诉5件,占结案总数的4.23%,发回重审11件,占结案总数的9.32%,指令立案审理或继续审理20件,占结案总数的16.95%。

  2、再审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受理行政案件再审审查案件1件,属于省高院指令再审,该案件正在再审审理中。

  (五)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情况

  2016年,市法院受理涉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2件。“新法”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和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或市、县(区)政府。

  (六)新类型案件审理情况

  1、行政协议类案件

  2016年,市法院受理涉及行政协议类案件3件,审结3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与土地、房屋使用人、所有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等类型案件。

  2、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新法”将“红头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2016年,有1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市中院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

  三、我们在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值得肯定的做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应诉职责,改变过去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变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超越职权的问题,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问题,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张家口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切实树立法治理念,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二是加强法治张家口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法律实施,切实提高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四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水平,行政机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五是加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与法院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的确定性。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功能的作用,切实拓宽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的途径。八是加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切实推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运行。

  通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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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家口,法院,白皮书,行政审判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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