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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法院首次引入担保公司开展诉前财产保全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王建英 郭运芳 2016-03-29 0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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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名县法院立案庭采取担保公司担保函的方式受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不仅减轻申请人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实现了财产保全功能。据悉,这是自大名县法院实施《关于在民商事保全案件中引入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意见》以来,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据大名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3月24日,当事人邢某到法院申请对一起交通事故中价值20万元的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价值的保证金或担保,法院工作人员告知邢某可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积极协助、联系担保公司,咨询相关事宜,仅用一个小时就顺利完成案件受理工作。

  自今年3月份引入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保全工作以来,大名县法院及时印发办理流程和宣传资料,为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名县,信用担保,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逯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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