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掐死心仪女孩并奸尸被判死缓
30岁男子薛晓峰向心仪女孩表白遭拒后产生杀人邪念,在掐死对方奸尸后,掩埋尸体。面对死者男友,凶手竟然还假装要帮忙寻找。1月26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薛晓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案发:房屋工地挖出女尸 2014年7月30日15时许,警方接到市民王某某报案:兰州市城关区均家滩房屋工地发现一具无名尸。警方初查,挖出的尸体为一名青年女子,已高度腐败,无任何身份证明。警方通过查询失踪人员信息及提取死者的肋软骨,确定死者身份为女子寇某某。依据伤情分析,寇某某被他人捂压口鼻、扼颈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寇某某生前男友向警方讲述,2014年7月4日晚,女朋友外出吃饭,23时许,寇某某哭着给自己打电话求救,称自己与一个叫薛晓峰的男子在一起,之后男友报警求助。次日,男友通过调取寇某某的通话记录,给薛晓峰打电话,薛称吃完饭寇某某就走了。最终,警方根据证据认定薛晓峰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年8月2日下午,在陇南市武都区将薛晓峰抓获。 判决:杀人动机卑劣获死缓 被抓后,薛晓峰供述,自己与死者寇某某在兰州一火锅店上班时认识。2014年7月4日,他和寇某某约好晚上一起吃饭。21时许寇某某下班后,二人回到薛晓峰租住在城关区均家滩的房子里喝酒、聊天。其间,薛晓峰向寇表白,遭到拒绝。寇某某给男友打电话让来救自己。在此期间,薛晓峰欺骗寇某某当时所在地是马家滩。薛晓峰强行亲吻寇某某时,遭到其反抗,遂将寇某某推倒在床上,并掐其脖颈致其死亡。确认寇某某死亡后,薛晓峰进行了奸尸。次日凌晨,薛晓峰将尸体掩埋在一栋没盖好的房屋内。 兰州中院审理查明,薛晓峰生于1984年,系秦安县人。2012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法院认为,薛晓峰杀人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系累犯,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对其限制减刑。 |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死刑,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