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院回应“医院科室主任收回扣”:去年法院已判决
近日,网上有媒体报道,“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检验科主任丁某多次关照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代表,2年多来收受回扣26.3万元。” 记者5日从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了解到,丁某从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省职业病防治院医用设备仪器、医学检测试剂的采购中,“关照”一些公司的业务代表,收取回扣26.3万元。 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党委书记闾明介绍,丁某收取好处费后,没有将这笔钱上交纪检部门,也没有私吞,而是存入科室“小金库”,作为检验科内部人员年终奖金福利发放,或是请职工到外地旅游。 闾明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去年就已经结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定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检验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26.3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丁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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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