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政法委发红头文件 建议重审案维持有罪判决
纪委牵头查处党外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这个历经五年如今被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子,最初是由当地纪委牵头督办的。吴运强始终没明白,纪委是党内监督机关,自己不是党员,被调查的案子也不涉及领导干部,为何会由纪委牵头办理? “非法倒卖土地罪”是在2009年6月第一次找上的吴运强,这与幼儿园的土地纠纷有关。 2008年5月,吴运强将幼儿园门口的2.4亩土地做股转让给黄国括,用于联合开发。2008年11月6日,由于连年亏损,吴运强决定将幼儿园及公司股权以400万元转卖给固始县粮食局会计陈国铭,并在中山市工商局做了变更登记。 然而,陈国铭与黄国括之间起了冲突,陈不希望黄在学校门口建楼,双方僵持不下,黄因此希望拿回自己的款项,而陈则拖着没有交齐款项。后来,在县政府的一份情况介绍中证实,吴运强的问题系黄国括举报。 2009年6月,在固始县处理与黄国括的纠纷时,吴运强被带到县公安局询问相关土地买卖的情况。据了解,当时由于证据不足,吴运强随后恢复自由。 然而奇怪的是,县公安局没有立案,县纪委却介入了。固始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王磊在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吴运强案是我们牵头查办的,之后我们对固始县公安局出具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经侦大队立案调查。” 2009年8月27日,固始县纪委向县公安局出具了《关于对吴运强立案的纪律检查建议》,此后,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才正式介入此案。 在这份立案建议中,固始县纪委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案卷材料移送固始县公安局,建议依法立案侦查。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针对的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而吴运强并非公职人员,此案也不涉及领导干部。 2013年12月,该案最终被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这最多就是个民事案子。”吴运强说,“为什么最后会有纪委介入变成了刑事案件呢?” 检察院不予起诉,公安称还在侦办 吴运强之所以会牵扯到土地纠纷,从根源上说是幼儿园经营不善,当年承诺的招商政策一直没有落实也是重要原因。 2005年,幼儿园正式开始招生。从来没有办过教育的吴运强高薪从台湾挖来了一个园长,是第一个在固始打出双语教学口号的幼儿园。 此前,吴运强为回乡办学还特地在合同中争取了一个条件,“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教师选聘权,享受同等的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也因此,吴运强向家长们保证,幼儿园将享受与公办机关幼儿园同等的入学条件,可以上当地最好的小学。吴运强还记得,第一年有400多人报名上学。 2006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校的孩子上当地最好的小学阻力重重。一度,100多个家长在学校门口拉起了白条子,要求按照约定入学。吴运强找到领导批示后,教育局的领导现场办公解决了入学问题。 但这并未形成制度保障,也使得幼儿园的声誉下降,最终2006年只有100多人入学,吴运强称,他为了解决入学问题,多次疏通关系也花费不菲。 2007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曾经以《只做环境不招商》为题报道了固始县的招商引资,并将当地政府保证吴运强以优惠价拿到土地作为“吴运强事件”来表彰当地政府的招商工作。 实际上,当时的吴运强正在发愁幼儿园因为政策没跟上带来的亏损,但他没有告诉《人民日报》的记者,“人家也没问,咱也不好说。而且当时想着最多就做生意赔点钱,不能给家乡抹黑。” 连年的亏损让吴运强最终作出了转让幼儿园的决定,也让自己深陷麻烦,即使如今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起诉的裁定,但被追缴财物的归还却又成了吴运强新的麻烦。 记者联系了固始县人民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刘学武,对方称案件已经结束,至于当初收缴的款项,则需要当事人通过国家赔偿取得。假如公安局或者相关部门不予赔偿,则可以凭借不予赔偿决定书向法院起诉。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萧国兵则表示,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车辆在公安机关,钱应该已经上缴国库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给当事人。 记者致电固始县公安局宣传科陈科长,对方先是称不了解此事,不知道案件已经进展到哪一步,所以无法回答相关的问题。随后,他又打来电话告诉记者,“据我了解这个案件目前还在侦办当中”。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怎么能继续侦办呢?虽然记者多次告诉陈科长,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但他仍然表示,案件还在侦办,“如果有新情况会及时通知”。 很多朋友劝吴运强别闹了,他也有些气馁了,“五年了,政法委、纪委介入,到最后也没找到证据,可是罚没的东西就不退,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记者刘星实习生张云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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