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同居恋人已婚提分手 被对方发裸照敲诈
恋爱本来是件幸福事,可谁知同居生活一段时间才发现恋人早已结婚,分手后,对方竟用同居期间的裸照勒索钱财。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犯罪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在广州工作的何丽认识了和她在同一个公司上班的蒋伟,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同居两三个月后,何丽无意间得知蒋伟已婚,遂提出分手,蒋伟不同意。在这期间,蒋伟找借口拍下了何丽的多张裸照。 由于何丽的父母要求两人分手,2011年10月,何丽与蒋伟断绝联系。蒋伟由此对何丽的家人怀恨在心,多次对何丽父母勒索,要求赔偿“分手费”共计8000余元,并将何丽的裸照上传到网上,向何丽的亲戚、朋友发送何丽的裸照。何丽一家不堪其扰,迫于无奈,向蒋伟的账户汇入3000元钱。2012年8月,得知何丽即将结婚,蒋伟又将存有何丽裸照的QQ空间和密码发到何丽的未婚夫手机上,导致何丽与未婚夫解除婚约。至此,又羞又怒的何丽一家将蒋伟告上了西充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受害人现金8000元,实际得逞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吴敏实习记者刘治海) |
关键词:敲诈勒索|发裸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