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聚焦

妻子被人强奸 男子敲诈对方15万获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1 15:2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妻子被人侵害,受害者及家属本应报警让法律对嫌疑人实施制裁。法盲谭某却带人威胁并敲诈嫌疑人,结果把自己送上了法庭被告席。近日,滨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案,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2年7月28日晚,在滨海打工的河南男子谭某,听其妻子赵某某讲被人侵害,这让谭某非常气愤。当年9月12日晚,谭某得知侵害妻子的是姚某,谭某约上两个弟弟与姚某对质,姚某承认此事。谭某称要报警抓姚某,自知理亏的姚某非常害怕,请求不要报警,并提出花钱私了此事。

  谭某一听此话,觉得既然私了,就狠狠敲诈一笔,当即提出要15万元。谭某让弟弟写了一份内容大概为“姚某恶劣侵害谭某老婆,现自愿赔偿给谭某15万元,限期1个月内还清,不给钱就报警”的协议,姚某被迫在此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第二天上午,谭某给姚某手机发出威胁短信息,称姚某再不拿钱,就去报警让姚某下半辈子在监狱里度过。 2012年9月14日晚,根本拿不出钱的姚某请同事张某、李某出面和谭某协调此事。双方约定9月19日上午姚某拿出10万元了结此事,否则谭某报警。9月16日,因拿不出钱,内心非常恐惧的姚某到滨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姚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近日,滨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终,滨海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敲诈勒索|被告人|嫌疑人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