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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恋爱时收男方5万担保金 分手后法院判归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22 08:4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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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谈恋爱,家人收男方5万“担保金”

  怀宁县腊树镇一年轻女子李娟(化名)和一男子谈恋爱。双方恋爱失败了怎么办?李娟的父母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男方借5万元当作“恋爱担保金”。没想到,这笔钱并没能保住这段姻缘,一对恋人最终分手。为了讨回这笔钱,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由于双方没有订婚,“恋爱担保金”不是彩礼,最终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归还。

  为保恋爱关系,借钱用

  2011年底,利辛县青年张鹏(化名)与怀宁县腊树镇女孩李娟(化名)在上海务工时相识、相知、相爱,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恋人。2012年初,张鹏与父亲到李娟家“探亲”。见张鹏一表人才,李娟的家人十分欢喜。双方家人见面后一致同意张鹏与李娟继续交往。

  可张鹏与父亲走后,李娟的父母等亲属开始担心双方恋爱失败了怎么办?经过一番讨论,李娟的家人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张鹏“借”款10万元,若他能够借款既能体现其家庭的经济实力,又能给恋爱关系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

  李娟的父亲随后在电话中向张鹏的父亲提出借款10万元。张鹏的父亲接到电话后,一时陷入了两难境地:答应吧,自己又没那个经济能力,并且风险很大;不答应吧,则显得没有诚意,双方的姻缘可能就此终结。经过反复权衡,张鹏的父亲决定折中处理,以自己的名义借出5万元。随后,张鹏的父亲分四次将5万元“恋爱担保金”汇入到李娟大嫂韩某的银行账户。

  被判不当得利,需归还

  然而没过多久,张鹏与李娟因性格不和终止了恋爱关系。为此,张鹏的家人多次要求李娟亲属归还借款,可一直没有结果。2012年底,张鹏父亲一纸诉状将李娟大嫂韩某诉诸怀宁县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今年1月16日,怀宁县法院石牌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张鹏与李娟虽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双方并未按习俗举行订婚仪式,李娟及其家庭成员也未向张鹏及其父亲提出给付彩礼的要求,故张某汇出的5万元不应认定为彩礼。韩某收款后不仅不予归还,反而陆续支取使用,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归还张鹏父亲的5万元。(吴卫中、蒋六乔)

关键词:恋爱,担保金,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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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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