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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为挣百十元差价“卖”卡“迈”进了监狱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8 17: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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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黑龙江4月18日电(通讯员王萍芳张明鸣记者闫佳楠)家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的王杨明等人本想通过网络发展下线的方式,倒卖银行卡,从中挣点差价,却不想倒卖的信用卡被境外诈骗团伙利用,引发诈骗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6日,审判机关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王杨明以及其下线21人一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4月的一天,正在家中休息的吴春红接到自称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她与一起刑事案件有关,近期将下达法院传票,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吴处理摆平此案,但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吴春红信以为真,为避免麻烦,她按照电话指示先后向指定银行汇款230余万元,事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吴春红被骗是因其轻信,成了一境外诈骗团伙利用银行卡进行诈骗的猎物。根据吴被骗这一线索,哈尔滨警方顺藤摸瓜,破获王杨明等21人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团伙。

  2011年9月,王杨明在网上结识台湾人TORO,TORO称想在大陆收购银行卡,定价为带网盾的卡300元,不带的100元。王杨明觉得有利可图,便通过网络联系房理新等多人为其固定下线,王杨明让房等人按照台湾人TORO预留的银行卡开卡所设的密码及激活电话号码开设银行卡,王杨明从房理新手中低价收购。

  见有利可图,房理新积极联络。他在网上发布信息称“淘宝店老板要买银行卡刷信用记录,有意者与我联系。”该信息被多次转载,再加之周围熟人介绍,包括李金林在内的多人与房理新取得联系。这些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及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收集汇总后卖给房理新,房转手卖给王杨明从中牟利,王杨明再转手卖给TORO。以此种方式,不到两年的时间,王杨明在全国14个省市共收购银行卡六百余张,全部银行卡经伪装整理后邮寄给TORO,王杨明牟利近三万元。

  李金林于2011年12月通过网络结识房理新,得知房收购银行卡后,按照房告诉的银行卡所设的密码及激活电话号码,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购买他人的银行卡共30张左右,卖给房获利700余元。其中一张名为李金月的银行卡被境外诈骗团伙利用,造成吴春玲被骗巨额资金。

  吴春红被骗后,公安机关经追踪吴被骗款项存取款记录,发现被骗款中有36万元汇入户名为李金月的银行卡内,遂将李金月抓获。李金月证实该卡是被其哥哥李金林购买,哥哥说买卡是为了给淘宝刷信誉。

  直至被侦查机关抓获时,此案大部分涉案人员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认为倒卖银行卡只为挣点差价,而且从中获利不多,怎么可能会犯法?经审判机关审判,此案涉案的二十一人均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王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房理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李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陈明卖给房理杰3张银行卡,获利30元,又准备一些银行卡将卖给房理杰时被抓,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从他人处得知房理杰收购银行卡,分别找人办理并购买6张和4张银行卡,正准备卖给房理杰时被抓的赵维凤、藏晓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1万元。

 

关键词:银行卡|有期徒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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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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