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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大师与副教授“剽窃”之争 索赔450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6 14: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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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涉及的作品《夜郎竹王》。上为刘雍作品,下为伍新凤2010年刊载于《造景记》中的效果图。

  “在我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刘雍撕下了伪善的面孔,挑起事端……”,在听完原告刘雍的陈述后,伍新凤在答辩时有些激动。刘雍反驳说: “我起诉正如失主有权报案,父母有权讨回被拐卖的儿童,在几年前就指出你侵权,可是你却变本加厉”,法官迅速发出警告:“双方都是有影响的人物,请注意你们的言辞”。

  这是2月26日发生在贵州省高院民三庭的一幕。刘雍是贵州省唯一被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伍新凤是著名的建筑规划设计师、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

  在艺术界,两人均名声显赫,但因为作品侵权之争而诉诸法律。在从发现作品被剽窃,与之交涉沟通未果,最后刘雍一纸诉状将伍新凤告上法庭,指控对方剽窃、篡改自己的13件作品,用于14个设计项目,甚至将三件作品组合成《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先后两次在全国建筑设计作品展中获奖。

  这场官司让人广为关注的一个原因,是450万高额索赔。有业内人士称,此案无论法律上还是艺术创作上都具有典型性,“在全国也属罕见。”

  国内大奖作品被指抄袭

  2012年6月下旬,伍新凤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让他非常惊讶。

  “起诉他的人,竟是和他相处得非常好的老前辈、好朋友刘雍”,《贵州都市报》报道称,上世纪90年代末,同样热爱美术的伍新凤参观了刘雍的一次个人作品展览,当时他感觉这位艺术家的作品非常好,就慕名拜访。

  对于两人的相识,刘雍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我和伍新凤并无私交,仅打过三次交道”。第一次是2005年,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委托审查伍新凤提交的方案。第二次打交道,在刘雍看来,乃是此次侵权的源头:“2006年6月,伍新凤登门拜访了我。”按照刘雍说法,伍新凤称想与他合作设计某港资豪华酒店。“我也没设防,就按照他的要求,将自己的两本作品照片集给他带回去拷贝。”其中,涉案的13件作品全部在内。

  另外一次是在伍新凤《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夺得“中国第二届环境艺术展”桂冠。获奖后,刘雍当面指出其行为已构成剽窃,“伍新凤表示道歉,请我到贵阳一酒楼吃饭。

  对于以上说法,伍新凤表示没有证据。但可以肯定的是,伍新凤其间获得了贵阳“城市新锐榜风尚人物”、2006年“贵州都市年度人物”等称号。

  在美术和工艺美术领域,年近70岁的刘雍被同行尊为权威。采访中,伍新凤也认为,刘雍在工艺美术领域有很深的造诣。根据贵州省文化厅官方网站“贵州文化网”资料显示,刘雍是除了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也是著名的雕塑家、漫画家、收藏家,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一级民间工艺美术家荣誉称号”。其作品10余次获国家级以及国际奖励。曾在中国美术馆、香港、台湾、法国、奥地利、美国等地举办个人作品展和个人藏品展,500余件作品被国内外博物馆收藏。

  其实在第一次获奖后的2008年,伍新凤携“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参加贵州省博物馆新馆投标,最终落选。

  据伍新凤对记者的说法,没有达标的原因也恰恰是因为被刘雍写信诬告,“文化厅的人给我未中标的答复是方案不符合规范”。但贵州省文化厅一份内部报告中称,主要考虑的是“知识产权有争议”。

  2011年,伍新凤携“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参展“第六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并获得了‘国际环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规划方案二等奖。

  刘雍不回避曾经向文化厅反映过作品被侵权的事。“在2011年,他又用这个作品参展获奖,而且大肆宣传。看来通过行政渠道并不能解决问题,我忍无可忍,才终于被迫拿起法律武器”。

  另一个让刘雍愤怒的是,伍新凤担任董事长贵阳天海规划公司公开出版发行的《筑魂记》、《变城记》、《造景记》、《梦游记》等8本画册及《天海规划设计画册》中,14项设计涉嫌侵犯了自己13件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次数至少达到了100多次,于是他花费1700多元购买了以上出版物作为证据。

  刘雍将伍新凤及天海规划公司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是,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书面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50.207万元;此外,他还提出请求,要求判令二被告在前述诸多出版物中删除剽窃、篡改原告作品的设计篇幅等。

  “我不能容忍几十年呕心沥血创作出来的智力劳动成果,被别人轻易就据为己有。”刘雍透露,其作品被“剽窃”已发生过多次,他早在1987年创作的雕塑作品《人类需要和平环境》就曾被国内著名雕塑家剽窃,并于1997年作为国礼赠给某国际组织。

  被告反诉:一审认定“互不侵权”

  伍新凤的天海规划设计公司,落户于贵阳美丽的甲秀楼旁边。推开写字楼的窗户,是贵阳最大的“筑城广场”。据其介绍,该公司共50多名员工,坚持“民族现代化,现代民族化”的创新理念,在当地颇具名气。

  和刘雍说法不同的是,伍新凤回忆称“是刘雍要求合作未果,才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按照刘雍的说法,“伍新凤如不是以合作为名,我凭什么要把大量的作品资料给你拷贝,开门揖盗的傻瓜并不存在。”他认为,伍新凤的“贵州博物馆创意创意方案”,主体部分来自自己此前的三件美术作品,分别是1999年设计创作的屋顶雕塑《驾飞马的伏羲》和《驭龙辇的女娲》,1999年完成手稿、请艺人周廷兵完成的玻璃钢模型《铜鼓组合造型建筑》。刘雍告诉记者,这三件作品属于贵州省图书馆的设计方案和“花溪贵州省布依族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方案”,前者1999年10月1日参加“中国当代中国建筑艺术展”,并获“当代中国建筑艺术成就奖”,列为建国50年来55件优秀设计之一。后者是在2005年刘雍与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共同完成的。

  刘雍称,《驾飞马的伏羲》和《驭龙辇的女娲》手绘稿,刊登于1999年出版《当代中国建筑艺术精品集》。而在伍新凤的这件2006年获奖的“贵州博物馆创意方案”中,其博物馆主体建筑造型与刘雍的《铜鼓组合造型建筑》基本一致,前述的两座装饰雕塑则完全一样。

  但令刘雍没有想到的是,在一审庭审过程中,针对《铜鼓组合造型建筑》和浮雕《龙舟》两件作品,伍新凤进行了反诉,认为是刘雍临摹其作品,并声称为自己原创,要求刘雍赔偿120万元。

  在伍新凤看来,刘雍等从事民间工艺美术的专家,主要工作是收集民族文化元素。这些设计元素都是来自民间美术,并非某个艺术家所固有的财产,所以不构成侵权。

  而刘雍认为包括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等在内的公共文化财产人人可以使用,对于题材任何人不拥有垄断权。但是自己的作品是经过智力劳动而创作出来的,享有著作权,不是公共文化财产,“伍新凤没有得到我的许可、也没有署名我为作者,更没有支付报酬就非法使用属于侵权”。

  刘雍的诉讼让伍新凤颇为难堪。伍新凤介绍说,一次,“我在北京参加会议,一家媒体进行专访,文中介绍我的创作理念,以及相关成果,后面的网页链接,却是我被指抄袭的官司报道。此事一共有60多个网站转载了这些报道,败坏了我的名声,本来一些单位邀请我去讲学,看见报道取消了邀请”。

  2012年11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雍的作品主要是美术作品形式的雕塑、工艺品等,伍新凤的作品主要是建筑设计方案,两者属于不同的行业。

  法院另外一个耐人寻味的观点是,认定刘雍所指的13件作品,均系其借鉴民间文学艺术形式进行创作,同时又融入了其独创思想和情感。因此应当认定其作品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但同时该院认为,原、被告均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均借鉴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创作元素。“均基于相同创作渊源进行的艺术创作。且每件作品的细部特征和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

  一审法院认定伍新凤不构成侵权,驳回刘雍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伍新凤对刘雍的反诉请求。

  该审判决引起了媒体和业内热议。而在诉讼大战2个月前有媒体报道,在看过未署名的14组作品对比图后,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田军认为,若谈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从常识上来说,这么多组作品都不谋而合、近似的说法恐难成立。要确认有争议作品谁拥有著作权,应该从创作时间等要素上来做出判断:先完成者应当是原创作者,后完成者涉嫌抄袭或侵权。

  对于一审的结果,刘雍很不认同。“照此枉法的裁判,就是公开准许伍新凤不但从前可以公开占有,而且今后还可以继续占有刘雍的智力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受法律追究,这是对《著作权法》的肆意践踏”。他认为,“只要是视力正常、智力正常且有良知的人都可以做出正确判断。两个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人能各自产下十几对两相对应、从体貌特征到基因完全一模一样的儿女吗?这样的“奇迹”在生物学领域不会出现,在艺术领域就能出现吗?”

  2012年12月8日,刘雍又将伍新凤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扣子”之争

  采访中,伍新凤对记者反复强调,城市规划设计与民间工艺美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领域,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一般是从5公里到100公里的城市、建筑群落规划设计。民间工艺美术则是将传统的民间装饰图案如蜡染、刺绣、剪纸,民间工艺器具如铜鼓、芦笙等作为制作内容。“如果刘雍使用了民间图样,他人就不能再使用,将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阻碍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就像音符一样,元素就在那里,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

  伍新凤举例说,“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被刘雍认为是他剽窃其设计的“铜鼓造型”建筑,并无根据。刘雍的“铜鼓造型”属于雕塑,而不是建筑。

  但伍新凤的说法遭到了刘雍的质疑。他说,“这次涉案的14组作品中有十组对应的都属于同领域同类型,包括《驾飞马的伏羲》、《驭龙辇的女娲》 、《铜鼓组合造型建筑》《彝族君星》 、《夜郎王图腾柱》 、《雷神》 、《玉水腾龙聚金盆》在内”,只有极少数略有区别。

  刘雍还举例反驳,音符是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文化财产,贝多芬用音符写成了《英雄交响乐》享有著作权,而另外一个人在他之后也用音符抄了一遍,也许在局部做了一些篡改,就声称他也是《英雄交响乐》的作者,这也算是各自独立完成的吗?

  采访中,伍新凤他以“衣服”和“扣子”为来类比他的规划设计作品与刘雍的艺术作品差别。“你说我衣服上的一颗扣子是你的,你就说我偷了你的整件衣服,这是不公平的”。

  对此,刘雍的说法是:《著作权法》中并无由于体量大小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条件的规定。譬如钻石项链的体量也很小,和佩戴者的整个体量相比所占的比例也很小,难道偷钻石项链就不算盗窃?如果剽窃的是扣子,我只追究你剽窃扣子的责任,与整件衣服无关。我所有的指控只针对你剽窃我作品的那一部分,并不涉及你的整件设计。

  为了证明自己作品的发表时间,刘雍向记者展示了几箱子自己作品发表的报刊、画册。“合法出版物证实在所有对应的涉案作品中,我的都早于伍新凤数年,我的作品都有手绘创作稿,而伍新凤只有一副比我晚8年的“龙舟”手稿”。

  而按照伍新凤的说法,两人作品的相似性,是因为“公司做效果图的人员收集元素时,用到了和他作品中相似的元素。”同时伍新凤也对记者坦言,“借鉴了他的一点东西(造型)。”

  目前,二审尚未宣判。刘雍曾经担任过三届贵州省人大的常委,参与过数十个地方法规的制定,“如今,我的作品已成了别人谋取名利的工具,如果连发生在自己身上被侵权的行为都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这不仅是软弱而且是失职,我痛下决心以身扬法,即使屡败也要屡战,直至讨回应有的公平和正义。”刘雍如是说。

关键词:工艺,美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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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中国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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