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能人”涉嫌集资诈骗2.5亿
因为被检方指控向150多人集资诈骗近2.5亿元,陆燕被称为浙江平湖版的“吴英”。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陆燕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光是起诉书,2名公诉人就轮流宣读了近1个小时。 陆燕年仅30岁,但已成为平湖市有名的会赚大钱的“能人”。她打扮时尚光鲜,出入高档场所,出手阔绰,坐拥价值790多万元的别墅和奔驰S400豪车,还预订了一辆250万元的玛莎拉蒂,俨然一名贵妇。陆燕喜欢这样的生活,但这一切在2012年3月戛然而止。这个月的16日,陆燕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9日,经平湖市检察院批准,陆燕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间,陆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做资金生意、帮企业银行资金调头”等用途,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150余人集资诈骗2.49亿元,事后归还本金2747万元,支付利息4179.49万元,实际骗取资金1.8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150多名被害人中,被骗的钱多则几千万,少则几万。大多数人直到案发只收回了少部分的利息,有的人甚至血本无归。 一名到庭旁听的被害人说,自己和陆燕是老乡,知道她是做“大生意”的,但具体做什么并不清楚。他坦陈,之所以敢这么不清不楚地把钱投进去,就是因为利息高。 当天和陆燕站在一起受审的,还有她的专职司机郑平。 检察机关指控,郑平从2010年底起帮陆燕开车,他在明知陆燕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还协助其给他人支付利息、银行转账、介绍他人借钱给陆燕。郑平还提供自己和妻子的银行账户帮助陆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57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郑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对2人指控的罪名并不相同,陆燕为集资诈骗罪,而郑平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陆燕拿走钱根本就没打算还,而郑平赚钱的方式其实相当于一个非法的银行。 由于案情重大,被害人众多,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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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5|检察机关|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