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罕见“扣房”系列诈骗案主谋被批捕
新华网沈阳4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一家房产中介在树立较高的知名度和信任度后,利用这种信任,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以“扣房”、共同经营房源为由骗取多人钱财共计260余万元。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诈骗罪,对这起罕见“扣房”系列诈骗案的主角——房产中介老总唐征予以批准逮捕。 唐征曾有犯罪前科。2011年,其来到沈阳市铁西区爱工街开了一家房产中介,但始终没有办理手续,属于“黑中介”。随后,与附近的房产中介逐渐建立起了信任关系,之间需要资金周转都能相互帮持。“我在爱工街六路到八路的范围里,不用打条,20分钟之内就能借到20万元。”唐征在落网后曾这样交代。 据悉,所谓“扣房”,是指房产中介在倒卖、出租房屋过程中,低价买入、租入,高价卖出、租出,这“低价买入、租入”就是“扣房”。有时候中介看中了好房源,手里却缺少“扣房”资金,一般都是通过找建立了信任关系的其他中介借款“扣房”,共同赚取差价。如果“扣房”的房源在借款期限内卖不出去,除了返还本金外,还要给被借款人高额的利息。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2年6月,唐征以“扣房”为名找到被害人邢某称,有一个价值53万元的好房源,由于缺资金,想与邢某共同“扣房”,还承诺支付9万元的高额利息。邢某见有利可图,便借给唐征33万元。但几个月后发现,与唐征共同买入的门市房已被转卖,多次讨要33万元本金无果。 由于买卖越做越大,唐征“扣房”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很多房源都压在了手里,造成了资金短缺,已经无法按时偿还其他中介的“扣房”款以及利息。面对窘境,他利用其他中介对自己的信任,打着“扣房”的幌子,一房多卖,用“以新还旧”的方式填补借款及利息窟窿。邢某只是其中的一个受害人。 令人吃惊的是,唐征利用同一间门市房,居然先后与邢某、吴某等10名被害人“扣房”,骗取钱款达100余万元。而在此前的2012年1月至9月,其用同样手法,用多处房源骗取其他被害人1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唐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且涉案数额巨大,于是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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