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保护学生被砍伤案一审判决
去年5月发生在安徽省灵璧县黄湾中学的全国优秀教师陆荣飞为保护学生而被砍伤一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4月8日,灵璧县检察院收到的该县法院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涉及这起故意伤害案的7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其中直接将陆荣飞砍伤的张某(未成年人)还被判处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的7名被告人均为90后,其中张某、程某、桑某、柯某等4人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他们都只有初中文化,且都是灵璧县黄湾镇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1日晚9时许,张某、程某、周某、朱某酒后携带两把砍刀、两根钢管来到黄湾中学北门,准备“教训”该校的初三学生王某。巡查完学生宿舍正准备回家的该校老师陆荣飞见此情景,当即护住学生并大声呵斥“不许打人”,当他发现程某随身携带了一根钢管时便将钢管没收。朱某向陆荣飞索要钢管未果,张某则持刀追赶并砍向陆荣飞,致使其胸部、手臂、臀部等多处受伤。经过医院4个多小时的抢救,陆荣飞才脱离生命危险。 当天晚上,张某、周某、朱某即逃至黄湾镇胡桥村的桑某家,桑某明知张某等三人犯罪,仍为他们提供食宿,帮助其躲藏。次日上午,柯某、方某骑摩托车到桑某家,方某用摩托车将张某送至医院治疗,后又将张某送回桑某家躲藏。柯某明知张某等人要外逃,却为其提供现金100元,后张某等人逃至外地躲藏。此外,在此次砍伤陆荣飞之前,程某、周某、朱某三人还先后两次聚众将人打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又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程某、朱某、周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三人一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桑某、方某、柯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三人一年零七个月和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除朱某提出上诉外,其余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另据了解,陆荣飞在危急时刻为保护学生挺身而出被砍伤后,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批示,要求广泛宣传他的先进事迹,中央及安徽当地媒体纷纷刊发报道。安徽省及宿州市、灵璧县有关部门相继授予陆荣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2012年6月,教育部授予陆荣飞“全国优秀教师”光荣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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