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关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通过早制定办案工作规范、早设立常驻监督机构,防止犯罪嫌疑人以患有精神病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严格审查强制医疗条件,并对强制医疗实现全程监控。 据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习介绍:“对是否申请强制医疗,我们明确规定由公诉部门参与审查,并建立了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可能性检察评估调研制度,要求在审查中检察官要与精神病人、家属、鉴定人‘三见面’,力戒仅凭书面材料作出决定。同时,去年12月19日,西安市检察院在西安市强制医疗指定医院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设立了专门派驻检察室,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执行等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1月15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魏某将妻子杀死。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魏某因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案发当晚与妻子发生口角并持刀将其杀害。鉴于魏某有精神病史,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委托陕西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认为魏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并于2月26日移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检察官查阅了魏某在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历,并向其母亲了解相关情况,又专程去安康医院对魏某进行了讯问。谈话中,魏某的精神状态明显异常。检察官随后向鉴定人当面进行质询,鉴定人认为魏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有潜在的危险性,建议对其监护治疗。 通过对魏某病史及目前精神状态的充分调查,该院认为魏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于3月4日依法向长安区法院提出陕西省检察系统首份强制医疗申请。对检察机关依法审慎作出的决定,魏某的母亲表示支持。 |
关键词:精神病人|西安市|精神分裂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