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称非针对网络购物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今天表示,“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该负责人说,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网络发票是为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手段。 该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我国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效果显著,制售、使用假发票违法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发票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国务院2010年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不仅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为了建立打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还专门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就是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背景。 网络发票推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省以上税务机关公布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发票,实现发票的在线开具、查询、购销等功能;纳税人开具网络发票后,开票信息会实时传至税务机关监管系统,不仅简化了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申领、开具发票,为纳税人减少接受假发票的损失;而且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将纳税人的发票信息与其纳税申报以及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及时发现纳税人少报销售、多记成本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强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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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人|假发票|发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