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余律所首获商标代理权
记者4月2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已正式在中国商标网上对外公布。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领域。 商标代理行业是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企业品牌创建与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并逐步取代核转制。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代理组织和人员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000余家商标代理组织备案开展业务,比2002年增长了60余倍。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备案、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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