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检察院依法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近日,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建议对一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本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驾驶公司通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由于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3月8日,侦监科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并将此案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跟踪对象,跟踪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侦监科在第一时间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现已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同时根据监所部门对高某某在押期间表现进行考查得知,高某某在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表现良好,不需要继续羁押。 经过充分调查和评估, 3月19日侦监科向邹城市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3月21日,邹城市公安局采纳了该院建议,将犯罪嫌疑人高某要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