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
新华社杭州9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28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部地方性法规将从“大粮食安全观”战略着眼,以更好地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压力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既要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做到依法管粮。”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文彪说。 浙江省此次立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粮食流通管理范畴,还包括了“粮食生产、流通、应急和监管等活动”。粮食的种类包括谷物(稻谷、小麦、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大豆、薯类。且明确提出“油料、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参照适用。 据了解,浙江省人多地少,粮油需求缺口很大。2017年,全省粮食总产量768.5万吨、消费总量约2100万吨,粮食自给率36.6%,为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全省食用植物油总产量约10万吨、消费总量约128万吨,自给率不足8%,缺口数量为全国第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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