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戈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贷款案二审宣判
本报常德9月29日电(记者曾 妍)今天,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五洲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吴正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被告人贺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李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吴正戈、贺军、张李理提出上诉。常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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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 个人信息 贷款 |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