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法制频道 >> 滚动新闻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8-05-30 11:31:4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晋月霞

  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按照业务类型实行“大部制”模式。在一些地方,未检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和未检人员的严重流失,势必会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在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中,要保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在司改中未检资源流失严重,势必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效果

  在大部制环境下,未检部门的存在形式呈现出“多样化”。有的单独设立未检部,有的并入公诉部或侦监部,在部下设立未检办公室专司未检工作。这两种形式是符合高检院要求,能够满足未检工作发展需要的。

  而有些地方是在公诉或侦监部下设未检办案组或专人负责,未检人员除办理未检案件外,还要轮办公诉和侦监的其他类型案件,以平衡人均办案量。这种模式下,未检人员办理的案件中有一半左右是轮办的非未检类案件,未检人员被大量案件拖累,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既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质量和效果,也不利于提升办案专业化和专业人员的培养。

  未检工作需要专门人员秉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使用特殊的帮教工作方式方法,才能取得有效的工作效果。在司改中,一批经过长期精心培育出来的,具有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未检骨干转岗到其他部门,使得未检人员流失严重。目前,我省有200多名未检干警通过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他们在工作中已经能够运用心理学知识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困境,步入正常生活轨道。这200多人是我省未检部门不可多得的人力资源,应该给他们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近期到山东调研时强调,实现检察工作专业化,必须以办案为中心。在工作方式、办案方式上,怎样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就怎样调整,怎样有利于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质就怎样设计。办案力量要进行专业的细分,机构设置也要适应办案的特点,体现专业化。专门人员办理专门案件,精准化就有保证,办案效率、办案质量也能够得到提升。

  合理配置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未检工作涉及知识面广、领域多,是一项兼办理案件和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于一体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才能确保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的全面落实,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和高检要求看,我国《刑诉法》第266条第二款规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央综治办、两高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检院、省级院应当设立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地市级和区县级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或专门小组,条件不具备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保证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力量,不得将已经设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并入其他部门中。

  高检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提出了要求: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情况,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高检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般不得将非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分配给未检检察官办理,以确保未成年人检察特殊政策、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落实到位。在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中要确保未检检察官的员额,保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成年人司法理念下,成立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办案量。与成年人司法不同的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办理案件中除进行正常的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工作外,还要落实刑诉法规定的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考察帮教等特殊制度和心理疏导、亲情会见、被害人救助等特殊工作。因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考核不仅要考虑案件量,还要考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救效果、预防犯罪和社会化、专业化建设等情况。

  挽救一个孩子,就能点燃一个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从社会意义上说,通过精细办案挽救一个孩子,胜过机械地以案办案办理多件案件。因此,笔者认为,各级院要按照高检院下发的考核评价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检察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地衡量评价未检工作,并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尊重未检工作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机构、确定适量的员额。

  加强专业化培训,提升未检队伍的专业素能。未检工作专业性很强,既要政治素养好、检察业务能力强,又要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有较强的与未成年人沟通的能力。检察机关要注重提高未检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分级、分类实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和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培训,鼓励未检人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帮教救助、协调沟通能力。

  加强未检专门办案区的建设,增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性。建设未检办案专区是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高检院多次提出工作要求,省院也进行了明确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中,在着力推动专业化体系构建部分提出,要根据办案需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办案场所,开辟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并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和不起诉训诫、宣布、不公开听证等特殊程序,逐步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录音、录像制度。《河北省“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区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成未检专门办案区,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装备和设施。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

关键词:加强 专业化 完善

责任编辑:张冲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