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牛栏 护卫湿地
在吉林省农安县境内,镶嵌着一颗自然湿地“明珠”,这就是吉林波罗湖国家自然保护区。这里本是丹顶鹤等野生动物的天堂、人们休闲旅游的胜地,而有人却以与村委会签有原本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为由,把自家饲养的一百余头肉食牛放养在里面,把这里的绿水青山变成了自己的金山银山,严重影响了自然环境。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保护区内,在当地公安机关以及保护区管理局的配合下,对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佟某进行了强制执行,亮出了法律的“利剑”。 被执行人佟某系农安县巴吉垒镇的养殖大户,2008年与巴吉垒镇元宝沟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将保护区内村委会无权发包的一块土地约定在合同中。2010年,佟某建起牛舍和牛栏,把100余头肉食牛放养在保护区这个天然牧场里,严重影响了区内自然环境。期间,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劝诫处罚,但佟某拒不退还这块“风水宝地”。无奈之下,保护区管理局将佟某起诉至农安法院。佟某败诉后,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保护区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有合同,地是我的,你们拆牛圈,我就把这些牛在这里放生。”面对执行干警,佟某妄图负隅顽抗。“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可以另行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承包费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道。“要找你们找,我们不管,牛要丢了病了死了,你们法院赔。”佟某的妻子也上来帮腔。 为抗拒执行,佟某夫妇将每年“五一”之后才放牧到保护区的牛提前圈到牛舍里,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正当佟某为自己的抗法策略洋洋得意时,该院执行行动总指挥农安法院副院长李明旭按照之前确定的执行方案,果断下达命令——先将佟某控制起来,强拆保护区内的牛栏、牛舍,清点栏内牛的数目,着手安排牛群代管人。 “轰隆隆、轰隆隆”,随着铲车的轰鸣声,执行现场的牛栏牛舍被夷为平地。随后,执行人员将佟某带回法院,向他讲明了抗拒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还可能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经过一番斗智斗勇,被执行人最终表示立即将保护区内的牛迁出,并保证以后不再进入到保护区内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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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牛栏 佟 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