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反家暴法施行两年 已判决一审离婚案件涉家暴情节占比11%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7日发布,2016年至2017年间,全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北京法院对涉家暴案件高度关注,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及责任承担等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搜集证据难、举证难等问题,单国钧介绍,由于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具有一定隐蔽性,受害人举证难是业界共识。为解决此类难题,审判实践中,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邻居等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等材料。 此外,北京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方式认定家暴,避免因申请人举证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键词:11% 家暴 离婚案 |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