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轧死 不满赔偿制造灭门惨案
本报讯(记者周瑞平通讯员叶起胜)因宠物狗在小区内被汽车轧死,不满赔偿数额,安徽省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残忍制造灭门惨案。2月1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的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41岁的周少华是芜湖市镜湖区光华星城小区的秩序维护员,负责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辖区内正常秩序维护。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狗被开车路过的该小区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 当晚,周少华来到周某家里,与周某夫妇协商并要求赔偿5000元,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让周某夫妇考虑两天后再答复。 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报复周某的念头。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周某家。因周某夫妇不同意赔偿5000元,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连续刺击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周某的丈夫蔡某刺倒在地。接着,周少华欲自上而下刺戳蔡某背部中间,因蔡某、周某的女儿蔡某尖叫,长矛刺偏,从蔡某左腋后刺入、贯通至左胸前。行凶后,周少华将“野猪矛”丢弃在室内,虚掩周某家防盗门退至室外,在11楼楼道内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并等候,被出警民警抓获。 周某11岁女儿在周少华离开后,从室内反锁防盗门,并相继拨打110、120求救,后在从卧室走入式衣柜内的窗户攀爬至窗外时,从十一楼坠落至地面,经抢救后不治身亡。 芜湖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之女蔡某攀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鉴于该案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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