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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

来源: 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作者: 2018-02-07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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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宁宁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土地管理法有望继续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广泛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已经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报送国务院审议。修正案草案基本思路是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修改的重点,同时配套修改与三项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将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当吸收上升到法律中。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就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还于2015年专项部署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环资委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审议领导小组。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及吴青、蔡继明、黄志明、马文芳、秦希燕、蒋婉求、吴明兰等219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8件。议案提出,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等土地用地管制的要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土地执法等方面工作也有了新要求和新情况,因此,土地管理法应当尽快进行相应修改。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统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与城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权利救济途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充分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权利。环资委认为,代表议案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原则的分析深入全面,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对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针对议案所提意见,环资委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总体上还是有效的,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难以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代表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已建立

  本报讯记者朱宁宁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获悉,目前,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开展了调研工作。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秀榕、胡季强、郭新志等9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共3件。议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家庭教育有关主体的职责范围、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议案提出了立法框架或法律建议稿。

  据了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于2017年分别到山西、浙江调研,与议案领衔代表郭新志、胡季强面对面沟通。通过调研和与代表交换意见,教科文卫委认为,议案领衔代表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家长都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对拟制定的法律的内容、重点和实施途径等仍有不同意见。

  鉴于此,教科文卫委建议,立法需考虑家庭教育自主性和多样化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的促进与保障。将对代表们提出的立法可行性、必要性及立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参与前期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适时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代表建议制定环境教育法建议列入下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本报讯记者朱宁宁加强环境教育立法,促进环境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维护公众环境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月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宁夏、天津等省、区分别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还有些省份也在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这些有益探索对制定环境教育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记者近日获悉,鉴于我国环境科学教育仍未形成科学完备的体系,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教育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范冬萍、胡季强等7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两件。议案提出,环境教育立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目前的环境教育工作主要通过政府文件布置、依靠领导重视推动,存在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渠道不畅通,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亟待通过推动环境教育立法,明确政府职责、确立合作机制、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财政和其他经费投入规定等,以法律保障环境教育取得实效。

  就代表议案所提的建议,环资委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环境保护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立法实践,总结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教育部认为,环境教育专门立法具有必要性,参考国防教育法和国外的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教育部将配合做好有关立法工作。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 立法 家庭教育

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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