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300万贫困人员 代缴养老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任俊颖)自2018年1月起,我省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政府每年补贴资金3亿元,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全省约300万贫困人员将受益。2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作了介绍。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范围为,具有河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预计全省将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另外,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补缴,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贫困人口由政府按个人缴费的60%给予资助。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在工伤保险方面,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在失业保险方面,意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
关键词:万 代 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