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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黑校车”严重超员被查获 司机被刑事立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勇 杜宇昕 2017-06-09 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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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严重超员被查获  司机被刑事立案。张勇 摄
“黑校车”严重超员被查获  司机被刑事立案。张勇 摄

  长城网唐山6月8日讯(张勇 记者 杜宇昕)为给辖区百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上级统一部署,唐山交警九大队迅速行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在最近开展的“凤城百日攻坚”会战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案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丰润区首例因从事校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有力震慑了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5月10日中午13时许,唐山交警九大队王官营中队杨峻岭队长、李树旺指导员带领协勤耿仕华、高天宇、周金凯在辖区丰董公路由西向东巡逻至火石营镇东吕各庄村小学路口,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牌号为冀B6879D的大型客车形迹可疑,疑似超员。执勤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当打开车厢中门,着实让民警下了一大跳。原来车箱里密密麻麻坐满了岁数大小不等的小学生,车辆原有座位已经拆除,在车厢两侧改装成了两个长板凳,原来该车是一辆专门用来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黑校车”,经现场清点车箱内共实载小学生35人,而行车证准载17人,超员100%还要多。经进一步核查,民警更是大吃一惊,发现该车驾驶员马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驾驶的车辆却是大型普通客车,准驾车型不符和要求。随后杨峻岭队长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把用这种资质开车和严重超员拉学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的厉害关系一讲,马某当时就吓得出了一身汗,责令其找其它车辆把学生转运走,暂扣了车辆,同时对驾驶员马某进行了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持准驾二类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第一类机动车,驾驶员马某将受到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经过九大队办案民警一段时间的调查走访,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马某所驾驶的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于6月6日在丰润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关键词:校车,超员,车辆,民警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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