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额院庭长履行职责 唐山市中院院长开庭审案
审判现场。黄岩 摄
审判现场。张雷 摄
长城网唐山5月12日讯(黄岩 张雷 记者 杜宇昕)“被告人某某,你是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5月11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唐山市中院刑一庭开始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合议庭由唐山市中院院长李彦明、刑一庭审判员田银涛、孟巍3人组成,李彦明担任审判长;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智慧,检察员吕景利、潘艳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李彦明以高超精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现场,整个过程规范流畅、秩序井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有条不紊;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的诉讼权利。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唐山市中院这次由院长带头开庭办案,是为了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运行,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以此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推进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院庭长率先垂范回归审判一线,对青年法官也可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体法官的工作热情。 唐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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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