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带锂电池、充电宝 请看清这些规定
携带锂电池乘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石家庄机场特别提醒,锂电池、充电宝严禁托运,可随身携带,但有严格规定。 据石家庄机场工作人员介绍,每日石家庄机场因托运行李中含锂电池产品需开包查验的占到安检交运行李开包检查工作量的75%。每月查获旅客随身携带超规锂电池、充电宝占到违禁品的总量的15%。有近95%以上随身携带的超规锂电池是由于标示不清或是容量超标。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发生的10起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中,7起与锂电池、充电宝自燃有关。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极易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石家庄机场提醒出行旅客,携带充电宝、锂电池乘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锂电池不允许存放于托运行李中。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额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备用锂电池,只允许手提或随身携带,并需做好绝缘处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规定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二、对于携带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不超160Wh的可以随身携带;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换算方式:额定能量值(Wh)=电池芯或电池的容量(Ah)×标称电压(v) 三、以下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1.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2.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3.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四、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 |
关键词:锂电池,规定,随身携带,行李,托运 |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