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法制频道 >> 法律维权

房子限时出售没卖出 中介迟迟不给赔偿金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丛俊儒 2017-04-18 09:40:3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在规定期限内房子没有卖成,客户孟先生因此该得到1000元的赔偿金,但是目前这笔赔偿金尚未拿到手。“对方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拖着。”孟先生说。

  孟先生在祥龙花园有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去年冬天,他将这套房子委托给一家中介进行代售。双方在合同中签的是限时业务。孟先生说,合同中约定,房子代售以3个月为期,在期限内,他不能找其他中介代售,如果期限到了,房子没有卖出去,双方将自动解除合同,同时中介还将给他1000元的赔偿金。

  孟先生说,到今年3月底,已经到了约定的期限,这套房子并没有卖出去,但是赔偿金至今他也没有拿到手。他说,就此他也多次到该中介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对方也承认这个事,但总是说分网点无权支付,正在向公司申请。要么就说让我自己去跟总公司方面交涉。”

  孟先生说,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对赔偿金支付进行期限约定,所以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虽然钱不多,但是我感觉这是诚信的问题。”他说,希望媒体能够对此进行关注。

  13日上午,按照孟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记录,并表示将联系孟先生了解情况,然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假如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向消协、工商、仲裁机构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廉莙认为,双方在合同中,一定要对赔偿金的赔偿期限进行详细约定,这样才可以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关键词:房子,中介,赔偿金,约定

责任编辑:张晓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