绷紧抵制“小贪小腐”这根弦儿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接连登载了《武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甘肃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厦门市纪委通报3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山西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湖南通报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庆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等全国各地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等党内规矩的“小贪小腐”典型问题。 这释放出的一个鲜明信号就是,中央对群众身边的腐败,越来越关注,打击惩处的力度越来越大。 不要小看这些“小贪小腐”,因为贪占、挪用扶贫款、救济金等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甚至导致当事群众及其家庭因此而陷入不可挽回的困境,这样的贪腐行为,更加受到群众痛恨,更加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加不得人心。 还因为,“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关联企业车辆、违规领取兼职补贴” “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公车私用”“违规购买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用公款报销个人用餐费用”“为子女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补助”“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等损公肥私行为,其示范、带动效应,非常大,不治理的话,你看我,我看他,群众看党员、看干部,就难免普遍效仿,形成比着贪、争着占的乱象,成为对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严重挑战与破坏。 还因为,凡事都有个由小到大的发展演变过程,党员干部如果在小贪小腐上不检点、克制、坚决抵制的话,思想防线越来越松懈、麻木、放纵,就非常可能发展成为大贪大腐、巨贪巨腐,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重大损害,当事人自己也最终会身败名裂、贻害终生。所以,古人的警示“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时刻成为党员、干部们头脑中的“红线”,不能逾越。所以,中央扭住“小贪小腐”强力整治,既是强有力的、态度鲜明的警示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党员干部敲响的警钟、对涉事党员干部的挽救。 所以对各种各样的违反党规党纪的“小贪小腐”行为,必须坚决曝光、从严惩处。 习总书记2015年1月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组织要管理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 党组织所制定的包括八项规定在内的一系列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就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的一种表现方式,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这才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的体现。 如果党员、干部本人从思想认识上、从日常行动上就漠视、就违背这些管理制度,欣然接受或积极参与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登载的上述信息中所惩处的“侵占五保人员集中供养资金”“侵占救灾资金”“向民政优抚对象索要财物”“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收受礼金、享乐奢靡”“违规购置和使用公车”“违规接受企业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等行为,那,接下来受到惩处的、被广泛曝光的对象,就一准会是“你”! 所以,广大党员干部都要牢记为民、务实、清廉,都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都要恪守“三严三实”,时刻绷紧抵制各种“小贪小腐”这根弦儿,把心思和力量熔铸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辉事业上。(中兴) |
关键词:小贪小腐,三严三实,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