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全员培训时代来临解决“多年不训”
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明确提出全员培训,解决“多年不训”问题。同时强调,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纲要》设定的目标是,“十三五”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到202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成为培训重要方式,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按照《纲要》的要求,培训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施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科学人文培养等六个方面。就依法行政培训而言,《纲要》要求,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等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加强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素养,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培训,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加强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治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员培训之外,《纲要》也提出了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称“双基”)公务员培训。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纲要》要求修订《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纲要》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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