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呼吁查处遏制代步车三年无果
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余瀛波 早在2013年,中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指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呼吁查处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但近年来,代步车这种“怪胎”式的交通工具不仅没有退出市场,使用地区、人群、数量反而不断扩大,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中消协透露,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有关代步车质量安全的咨询和投诉也越来越多。 中消协今天公布的三款老年代步车碰撞试验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十分明显。此次试验涉及的三个品牌代步车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中消协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进行了安全性碰撞试验。 其中,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阳牌代步车,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雷丁牌代步车,前置电池盒电动机结构入侵乘员舱,假人头部撞击方向盘;徐州恩莱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马牌代步车,不仅没有配备安全带,碰撞过程中座椅也与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而且前排内饰破裂产生大量碎片,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 据介绍,本次碰撞试验设定的碰撞条件是比目前一些消费者实际使用情况更宽松的“安全模式”,主要反映代步车依靠自身动力行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情况,危险性远低于在城市交通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情况。碰撞试验测试项目为代步车行驶中正面撞击前方壁障的情况,碰撞速度设定为32km/h,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行驶速度。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代步车并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此外,代步车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误导宣传所谓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围”,声称其“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须上牌、无需驾照”等,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再次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勿轻信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宣传。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这种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把父母置于危险境地。代步车在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标准等方面非常落后,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消协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从源头上加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对市场进行规范,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格权益。中消协将进一步关注代步车市场整顿清理工作,同时通过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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