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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应谨防矫枉过正【长城时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楠之 2017-04-14 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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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将重点督查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12月15日央视网)

  最近,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这一办法,正当其时,对于预防及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中关村二小事件”中,“受害”学生家长与“施害”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在校园欺凌认定上存在严重分歧的现象说明,整个社会在何谓“校园欺凌”这一事关中小学学生校园冲突性质认定的关键性问题上,既缺乏客观界定标准和统一认识,也缺乏权威认定机构。因此,整个社会对此类事件重视度的提升,虽然有助于此类问题的消减,却又不得不让人对可能的矫枉过正产生担忧。毕竟,事涉未成年人,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严重后果。

  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儿童在心理、行为等方面都与成人有着很大差别,也正因如此,儿童心理学才会成为心理学研究的一个单独的分枝。这种差别要求,成人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从成人的角度去理解儿童的行为,既不能把儿童的行为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儿童的世界看得太复杂。

  可惜的是,很多成年人习惯于对事物进行简单的分类,如黑与白、对与错、优与劣等。这样的分类不仅无助于理解真实的世界——真实的世界远非黑白、对错、优劣等二元对立那么简单,而是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状态——更无助于理解儿童的世界。

  儿童的世界具有更多感性色彩,过多理性解读还易产生误读和上纲上线。在校园欺凌问题上,如何区别儿童之间可能有些过火的玩笑和真正的欺凌,既考验着成人的智慧,也考验着成人对公正原则的坚守。而且,即使是在真正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如何既保护好被欺凌者的权益,又保护好欺凌者的权益,同时消除欺凌事件对其他非涉事学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对成年人智慧的考验。

  对校园欺凌进行界定,即采取何种方式、达到何种程度、造成何等伤害才算校园欺凌,是校园欺凌相关问题的核心。如果缺少客观的判断标准,缺少耐心、细致的考察,缺少科学严谨的评估过程,就很难在认定校园欺凌问题上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结论不能客观、公正,后续的处理、处罚、矫正、辅导等也就无从谈起。

  更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在性质认定上缺少客观、科学的标准,就很容易将学生之间的冲突上升到家长之间的较量,使得家长的背景和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舆论资源的多寡,成为判断“欺凌”性质和程度的决定性力量。这样一来,一个原本严肃的问题,就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拼关系的闹剧,最终搞得一地鸡毛,对社会、教育、学校、学生、家长等等而言都有害无益。(张楠之)

关键词:校园欺凌,安全,教育

责任编辑:刘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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