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旅游文明不能寄望于一张张“红黑榜”
导语:在刚刚结束的“十一”长假,旅游市场持续火爆。但与此同时,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现象也依然存在。国家旅游局9号发布“十一”假日旅游“红黑榜”,对假日期间环境脏乱、管理混乱、服务恶劣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不文明游客进行了曝光。 旅游“红黑榜”只能算辅助手段 很难保证其有效落地 有专家建议要给旅游主管部门赋权,尤其要让“黑名单”更具刚性。但这种集中赋权的药方未必对症,很难保证有效落地。旅游是非常分散的消费行为,游客在景区或者飞机上做出的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很难及时得到消息,也很难保证客观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这也就意味着未必能保证“黑名单”的全面或者客观公正。虽然大家都希望违法行为得到惩罚,但可能的误伤要尽量避免。 可能产生负面效应 拿“红榜”来说,景区是否够资格上“红榜”,消费者最有话语权,如果交给管理部门来评定,怎么保证客观公正?很多褒奖性质的排行榜,过去就存在争议。因为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行政部门又有投票权,一些景区往往会绞尽脑汁去“公关”,最终“红榜”代表的,未必是消费者满意度的晴雨表。 要给“红与黑”点颜色看看 加大惩戒力度 近年来,有关景区经营不规范、旅行社违规违纪、游客不文明旅游的新闻屡被曝光,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既侵犯了游客的正当权益,又影响了行业声誉。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表扬批评,或者给个“甜枣”或者“罚酒三杯”似乎还欠给力。即使《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超18个月,其间,修订版《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目前已有24人上榜“黑名单”。但在细化行为规范,问责追责方面也还有些疲软。主要因缺少完善有效的采集、认定、惩戒机制,上了行业或者地方旅游“黑名单”的人多数并未受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实际惩处。部分地方版“黑名单”长期“开天窗”,多部门联合惩戒难执行。 9日上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国庆假期期间的典型案例,其中两名游客分别因殴打导游,火烧越南盾等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卢珊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那么进入“黑名单”后有什么“待遇”呢?却是语焉不详。 让黑榜单位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般来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视情节保存一至几年,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进一步说:就是有可能产生对个人出境、出行、旅游、银行信用等方面的不良影响。据了解,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对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并将进一步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细化不文明行为处理标准,明确记录结果后续管理规范。这需要有一个时间表,而且要把游客“黑名单”和“红名单”整合到旅游“红黑榜”中。 对景区和旅行社,可以参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在星级评定和复审中可以对红榜加分黑榜减分,同时对黑榜单位纳入不诚信名单,让这些单位因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红名单”进行奖励 对游客,除了“黑名单”还要有“红名单”。可以参照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奖品的方法,对于能够自觉文明旅游的游客,每一次文明出游,都可以凭着门票和交通记录号码,到旅游管理部门网站换取一定的奖励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兑换旅游方面的奖品,比如免费景点门票或打折住宿奖励,而对于不文明旅游的可以采取扣分留记录,不能享受打折消费优惠,甚至降低个人社会信用级别等惩罚性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奖惩,让倡导变引导,让要求变自觉,让文明变习惯。 文明素养的提升,不可一蹴而就 文明旅游作为公共文明素养的一部分,培育也不能只仰仗于某一方面发力。很多旅游不文明现象,其实都可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影子,只不过在集中出游这一特定背景下,体现得更为露骨与集中罢了。究其根源,既有个体素养的差别,也有着文化观念中的问题。比如,我们的公共意识发育滞后,对公域与私域的认知仍较模糊。如何遵循公共场域的规则,如何与他人文明相处,这些都仍待学习。故而,公民素质、公共文明,都需有针对性的补缺。 游客不文明现象伴随大众旅游时代一起到来,在某种程度上说,它属于“富起来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有出游的能力与需求,这是国民富起来的表现,然而不文明现象的如影随形,则也证明腰包鼓了并不等于“文明”的自动到来。这一点,其他国家已有经验或教训可吸取。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到社会观念,都更加注重公共文明的培育与涵养,并认识到公共文明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倾注更多的社会关注与投入。而因旅游活动牵涉到诸多方面的公共文明素养,大可以塑造文明旅游习惯作为提高社会公共文明程度的突破口。 (据华西都市报、京华时报、南方网等综合) |
关键词:旅游,红黑榜,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