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出新规 新规定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
禁止通行的“双排车”。图片由河北交通运输厅提供
长城网9月15日讯(记者 杨雅荃)9月14日,记者从河北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河北省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新规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治超重心从事中、事后向事前转移,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 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
关键词:交通,源头,超载,高速,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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