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基层院共同签署意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8月11日,来自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天津市河东区、蓟县检察院的检察长齐聚河北省兴隆县,与兴隆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工作深度合作、成果共享、优势互补、渠道畅通、协同发展,逐步实现办案的“同城效应”。 兴隆县既毗邻北京,又与天津接壤。为有效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检察院与北京市、天津市检察院会签的《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三地基层检察机关凭借地缘相近、山水相连、人缘相近、文化融合的优势,决定建立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协作机制,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初查侦查协作和办案配合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服务区域重大工程项目协作等。 签署仪式结束后,举办了京津冀检察机关(友邻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7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作了发言。 |
来源:
检察日报
关键词:京津冀,服务保障,发展 |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