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三年间向法院提出近2万件刑事抗诉
2013年至201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同比上升16.60%。这是记者19日从最高检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9783件刑事抗诉案,均为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而提出的。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7243件,占87.16%;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540件,占12.84%。 从抗诉质量和效果看,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3537件,采纳抗诉意见10791件,同比上升13.89%;在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中,共改判7130件,同比增加34.38%,改判率52.67%,同比上升9.16%。职务犯罪案件抗诉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年共提出抗诉3000件,同比增加19.24%;采纳抗诉意见率75.95%,同比上升3.31%。 在法院审结的刑事抗诉案件中,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15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22人,改变原判刑罚的10502人;对下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不当的,上级检察院依法撤回抗诉,过去三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撤回抗诉1808件。 据悉,此次活动评选出了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和10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其中包括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检察院办理的邱守英故意杀人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九江市检察院办理的谢钱山强奸案,以及江苏省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申旺生、吴韬运输毒品案等一批代表性案件。这些案件普遍抗诉力度较大,抗诉质量较高,抗诉效果较好,展示了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
关键词:刑事抗诉,法院,裁判 |
责任编辑:逯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