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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饮酒后坠河溺亡 家属诉同饮者索赔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2016-03-22 09: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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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死者的妻子范女士在哭诉。记者赵思衡摄

  男子刘某和朋友单某一起喝酒后,刘某独自回家,后被发现在河中溺亡。刘某的妻女以单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为由,将单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0万余元。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某的妻子范女士、女儿刘女士诉称,去年11月19日,刘某与单某一起参加另一个朋友的葬礼。由朋友招待午餐后,单某开车带刘某去了歌厅,又去喝酒。据单某说,当晚7点,

  单某把刘某放到朝阳区楼梓庄桥东坝河边上,让刘某自行回家。此后,刘某失联。去年11月26日,刘某家人接到公安电话,说有人在东坝河发现一具尸体。家人赶到现场,辨认出死者正是刘某。

  据法医鉴定,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2.5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死因不排除溺亡。

  母女俩认为,刘某视力为四级残疾,单某明知这一点,仍让刘某在夜晚且醉酒的状态下独自回家,以致其溺亡。单某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50万余元。

  单某辩称,自己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天中午,举办葬礼的亲属带他们一起吃了午饭,刘某喝了些白酒。午饭后,是刘某让自己带他到歌厅唱歌,又到饭馆喝酒的。当晚7点,自己将刘某送到路边,刘某要自行回家,故其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对此,范女士称,当晚刘某曾打给她电话,“说他喝多了,让我去接他。我问他人在什么地方,他说不清。我问他小单呢,他说小单已经走了。”范女士说,她当即打电话给单某,问刘某在哪儿,单某并未告知。

  单某辩称,刘某走后,他又返回饭馆接着喝酒,“她是次日才打电话给我的。我接了,还带着她们到处找人。”

  对于单某是否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激烈争论。

  该案未当庭宣判。

关键词:赔偿金,民事责任,抚慰金

责任编辑:逯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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