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男子酒后无证跨县行被交警罚款2000元
3月7日14时30分,河北省邢台市临城交警大队民警在327省道民族岗执行勤务,当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冀E988T2的小型轿车时,驾驶人出示的是D本(两轮摩托车证),属无证驾驶;在酒精测试中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7毫克,属酒后驾驶。交警依法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魏某处于罚款贰仟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8岁的驾驶人魏某,系柏乡县人。据其交待,3月7日中午在柏乡县城喝二两白酒后,心存侥幸,估计不会被交警查处,就开车到临城县送人,不想又“中枪”了。原来2015年4月28日,他在柏乡县十里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扣。 |
关键词:无证驾驶,处罚,拘留 |
责任编辑:逯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