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议最严道路条例 致重大以上事故或终身禁运
中新网成都7月28日电 (记者 徐杨祎)记者28日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被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稿》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资格证件。 该《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条例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对客运经营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增加了有关道路运输站(场)向社会提供互联网联网售票、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的义务等内容。 此外,《修订草案修改稿》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事故车辆的经营许可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或者整顿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货物托运人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时夹带危险品。(完) |
关键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订草案修改稿,事故车辆,禁运,行车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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