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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 牛城晚报 作者: 徐汇洋 张亦池 2014-07-28 0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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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市民都有过莫名其妙地接到一些保健品、化妆品的推销电话,收到过“垃圾短信”。对方是怎么掌握自己个人信息的?不少市民在对“骚扰”感到厌恶的同时,也有这样的疑问。7月25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利用网上聊天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万8千余条。

  案情回顾>>>

  半年非法购买8万8千条

  由于推销产品需要他人的电话号码,自2013年3月起至8月中旬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被告人祝某伙同被告人祝某某在邢台市桥东区某小区内,通过QQ聊天的方式,以每条0.5—1元不等的价格,从互联网上多批次购买了价值6万6千余元的公民个人信息,并用网上银行将钱支付给对方,共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8万8千余条。

  两人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便利用得到的个人信息,对其进行电话销售,推销手表、化妆品、手机等。

  记者了解到,祝某和祝某某是老乡,目前都是无业状态,两人法律知识浅薄,在购买他人个人信息时,并未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庭审现场>>>

  证据充分当庭宣判

  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祝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均表示无任何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桥东区人民法院鉴于两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调查>>>

  对待电话“骚扰”置之不理

  在法庭上,祝某表示,自己文化程度并不高,一直不了解从网上购买他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

  当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前来旁听庭审的市民,“如果不是来这里旁听,我都不知道购买他人的信息、手机号之类的资料也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赵先生坦言,自己平时不太懂法律,并不了解公民个人信息也属于个人隐私。

  “前两天有个号码给我打了好几次电话,说我中奖了,让我给他打钱,我觉得肯定是诈骗的。”说起平时接到的“骚扰”之多,市民王先生直摇头,一些楼盘推销、打折优惠信息的短信,也让他感到厌烦。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每个市民都被手机电话、短信“骚扰”过,但多数人嫌麻烦,都采取置之不理的措施,很少有人去想过报警。

  法官提示>>>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报案

  据了解,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公民的这些基本信息,都具有隐秘性,如果任由他人获取、散播,很可能导致公民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桥东区法院的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不要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资料;并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等含有个人信息的证件。另外,市民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自己的信息安全加一道保险。

关键词:个人信息,获刑,推销电话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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