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岛开发乱象:是谁在蔑视法律?
中新网宁德7月28日电 题:无人岛开发乱象:是谁在蔑视法律? 作者 吕巧琴 连日来,中新网记者深入福建福清、福鼎、霞浦等地,调查无居民海岛现状,发现无居民海岛开发存在“无序、无度、无偿”三无现象(中新网7月27日播发的《新闻调查:海岛去哪儿了》已作具体报道)。 这些情况,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而且扰乱海岛开发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然而,面对岛屿被随意占用、出让,甚至消失,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回复“不知情”,或避重就轻,以海域使用获批回应海岛使用情况,而非正视岛屿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起,为解决海岛开发秩序混乱、保护长期缺乏法律依据、海岛管理体制不清、多头审批和无人监管并存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 事实是,即便有在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炸岛炸礁、围岛建厂、填海连岛、开山修路、废物直排等种种危害海岛生存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大行其道。 例如,福鼎马屿岛紫菜厂围岛而建200多亩,历时一年多,部分山体被夷为平地,当地渔业部门称不知情。 例如,霞浦岐仔岛开挖建厂,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后,涉事企业次日继续动工挖岛。 更有甚者,福清的红当岛和福清南礁,遭遇爆破、挖除而完全消失。 由此,人们不禁要问:违法行为为何能大行其道?是谁在蔑视法律是谁在蔑视法律? 当然,仅靠打击整冶,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无人岛开发的乱象。更重要的是,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动力,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依法审批、科学合理有序组织相关项目建设;严格遵循无人岛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升地方政府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源整体性的规划和综合利用能力;增进全社会对《海岛保护法》的认知,真正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海岛是海洋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人岛屿资源蕴藏十分丰富,对无人岛屿的开发利用已日渐成为海洋事业的重要课目。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见,无人岛的开发不能以牺牲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不可动摇的准则。 诚然,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规划,对海岛进行开发使用,既保护海岛资源又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维护,是有益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如此开发无可厚非。实际上,在无人岛的开发上,已有不少项目取得很好的成效。 近年来,因为人类的过度开发,有湿地没了,有红树林没了,而干旱、洪水、飓风、海啸等恶劣天气日益增加。对于海岛的无序开发,谁又能保证那将不会给我们带来一场灾难。难道真要等到20年后,我们或许也像今天不痛不痒批判围湖造地导致湿地丧失蓄洪能力下降一样,无奈甚至无助地长叹一声:海岛去哪儿了?(完) |
关键词:无人岛,无居民海岛,乱象,蔑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