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解散致员工工资被拖欠一年 法院帮讨回
由于控股公司解散致公司歇业,邓大姐等40名职工也因此被拖欠114144元工资长达一年。5月30日,在惠城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让邓大姐一行人在端午节前拿回了工资。 邓大姐等40人是东莞市新澳新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澳惠州分公司)的职工,均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因实际控股总公司宣布解散,一切事务委托清算组处理,新澳惠州分公司歇业,导致2013年3-5月期间公司职工的加班费及提成一直未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邓大姐等40名职工向惠城区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经裁决,仲裁委要求新澳惠州分公司5日内一次性向40名申请人支付2013年3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4144元。但新澳惠州分公司拒不履行,并于2013年9月12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书。市中院受理后,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裁定,驳回新澳惠州分公司的撤销申请。同时,惠城区法院恢复执行。 鉴于新澳惠州分公司已歇业,且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本案执行款,申请人担心拿不到款项,多次到城区法院要求解决。经调查,执行法官丘英强查明新澳惠州分公司是东莞市新澳新食品有限公司开办的分支机构,城区法院依法追加东莞市新澳新食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多次到东莞市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到深圳市和清算组联系,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69000元。最终,40名新澳惠州分公司的职工于端午前拿回了被拖欠一年的工资。(见习记者 陈彧 通讯员 卢思莹 陈曙涛) |
关键词:新澳,工资差额,控股公司,惠城区,仲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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