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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探路“反腐立法”加速制度反腐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5-09 0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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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大近日透露,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将包括《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立法始终,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条例会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的廉洁诚信体系;此外还要明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和机制。

  “广东制定预防腐败条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他说。

  去年,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全国之先出台预防腐败条例,为中国反腐防腐立法的开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作为中国首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要求规范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依靠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信用防腐”。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则提出了预防腐败的预警与倒查机制,建立和推广运用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预警机制。

  “两地防腐条例的出台,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效应,对国家的立法也是一个经验积累。”参与汕头市预防腐败条例起草和专家论证会的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剑光说。

  在中国,反腐败立法问题由来已久。中国不断加大对贪腐的打击力度,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在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至今国家尚无专门预防腐败方面的法律。

  早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中纪委便表示,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2012年12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相关报告中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中国出台反腐败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官员财产公示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之所以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日益增大、群体腐败增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公务人员的财产无法全面监管。

  汕头和珠海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在汕头和珠海各自的预防腐败条例中,对“裸官”“官二代”“三公经费公开”“财产申报”“国企腐败”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两地条例均明确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官员的血亲姻亲不得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官员离职退休后3年内从业应受到限制;官员每年需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财产状况等。

  聂立泽说,试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地方,可以探索先进行地方立法,从而推进国家层面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进而再出台一个综合的反腐败法。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建设的成就和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各级纪委的阳光反腐和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反腐,为反腐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若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这就需要制度和法律的支持,比如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将在5年内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这实际上是确立了中国反腐立法的时间表。

  此间观察人士预计,中国在2014年势必延续2013年的高压反腐态势。而依据《规划》的时间表,制度反腐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有所突破。(记者陈寂李云路)

 

关键词:反腐败,反腐,监督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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