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360互相起诉事件经过
360发布隐私保护软件针对腾讯QQ 2010年9月27日消息,360公司发布了一款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工具软件,其宣称,该软件将可实时监测并曝光客户端软件窥视用户计算机隐私的行为。发布的“第一版”仅针对腾讯QQ软件。 360安全中心负责人表示:“近期接到大量用户投诉,称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经验证,某些客户端软件,的确会在后台密集扫描用户硬盘,并悄悄查看与自身功能毫不相关的文件,如用户浏览历史、网银文件、下载信息、视频文件等等。许多用户由此担心这些软件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数据”。其官方新闻稿称,360公司此次推出的360隐私保护器,可以帮用户了解自己电脑中所装的客户端软件是否有侵犯用户隐私的流氓行为,并能将那些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实时曝光。 2012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将针对3Q大战期间对方存在的不道德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腾讯在3Q期间‘二选一’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导致360大量的用户流失,遭受经济损失。同时,360认为腾讯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360就此对腾讯提出诉讼。 而腾讯则指责360不正当竞争:“360扣扣保镖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360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一审开庭 奇虎360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1.5亿元,要求腾讯公开道歉。本案将于2012年4月18日一审开庭。腾讯方面表示,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360,索赔金额为1.25亿元,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 一审判决 2013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 2013年11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的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该案2013年3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奇虎360随后提出上诉。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被称为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360公司在法庭上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判令腾讯连带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并赔礼道歉。 对此,腾讯公司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2014年2月2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奚晓明大法官针对2013年12月4日公开庭审确定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此前,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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