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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一审宣判 被告赔偿20万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2014-02-18 1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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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法院一审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

  钱锺书及其配偶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举行“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后杨季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后杨季康诉至法院称,李国强已经构成对自己等的著作权和隐私权的侵犯,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请求判令中贸圣佳公司与李国强立即停止侵犯自己隐私权、著作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相关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责任。李国强作为收信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以转让或其他方式使得涉案书信手稿对外流转,且未对受让人及经手人等作出保密要求和提示,导致后续涉案侵权行为发生,亦构成对杨季康涉案隐私权的侵害,依法应与中贸圣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中贸圣佳公司提起了上诉。 (记者陈菲、涂铭)

关键词:钱锺书,书信,拍卖,审判,赔偿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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