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河北

泊头市检察院“三个同步”监督出所就医效果好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7 09:17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年以来,泊头市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为解决泊头看守所危重病患就医问题,采取了“三个同步”监督,创新了出所就医监督模式,既保证了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又杜绝了安全隐患。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事前同步监督,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一是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促成看守所完善医疗、管理、救济机制,会同看守所与相关部门联系,增设了一名专职医师,配置了相关医疗器械,完善了入所人员常规体检和定期体检制度;二是加强对监室的巡视工作,每天派员会同看守所对监室进行巡视,对一些有抵触情绪的在押病患,注重心理疏导,从法理与情理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能配合治疗,今年以来,共开展谈话50余次;对身体状况异常的在押人员,及时要求狱医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如确属危重病患,及时建议看守所安排其出所就医。如在押人员王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关押后,心理落差大,情绪极不稳定,导致身体状况异常。驻所检察室在巡视中发现其异常情况后,多次与王某谈话,了解到王某曾患有心脏病,羁押期间精神高度紧张,身体感到不适。驻所检察室及时与狱医联系,对王某进行身体检查,发现王某血压增高,有出血情况,及时建议将王某送到医院就医,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事中同步监督,保证出所就医规范安全

  驻所检察室将危重病患列为风险人员,建立了危重病患情况档案,每天与狱医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督促落实治疗措施;对确需出所就医人员,要求看守所将出所就医审批表先送检察室进行审核,检察室签署意见后才能送审出所就医。检察室对看守所拟安排出所就医的人员,及时与狱医了解其身体情况,并与泊头市院法医室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请法医进行核查把关,对不符合出所就医条件的及时与看守所沟通,安排狱医再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在押人员非法外出,既保证了在押病患及时就医,也防止不符合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非法出所。同时跟踪监督出所就医安全防范情况,全面了解出所就医安全防范措施,根据不同人员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看守所民警完善防范措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如在押人员常某因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思想包袱大,加之案件诉讼周期长,关押时间比较长,其双下肢出现麻木症状导致情绪不稳定一度拒绝进食且不配合医生治疗,检察室人员及时配合看守所多次与其谈话,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真诚关心其身体健康,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后常某对自己犯罪有了深刻认识和反省,积极配合狱医治疗,放弃了绝食或其他方法对抗的行为。

  三、开展事后同步监督,保证出所就医合法有序

  驻所检察室加强与看守所的配合,对出所就医返回看守所的病患人员进行24小时病情跟踪,安排狱医定时对其进行身体检查,防止病情出现反复,并建议看守所对就医返所人员在生活上予以一定的照顾。同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因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建议相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为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会同看守所建立对危急重症人员事先预防、事发处置和病亡善后的衔接机制,明确所医巡诊、送医、应对舆情等重点环节。如在押人员赵某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关押期间出现昏迷情形,驻所检察室多次督促看守所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同时及时向上级院监所部门汇报,最终赵某某被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张丙真 李泽召)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出所就医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关闭